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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区域特色经济和市重点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组织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各行业办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机械、室内装饰和农业机械制造行业的管理。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六)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负责限额以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市发展计划局的总量平衡;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协调外贸货运和工商贸的重要会展活动。
(八)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意见。
(九)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发展,规范企业行为规则;配合研究制订全市工商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意见,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的规划与培育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研究提出全市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企业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
(十一)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成品油、煤炭经营、市场管理;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制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意见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加强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建立、健全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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