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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5日15:30 作者:投资与规划科
各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70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推荐原则和要求,推荐环保设备和产品。
二、材料要求:推荐表及企业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推荐表还应发送电子版。
三、程序要求:各县(市、区)的推荐材料由各市发改委筛选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发改委,省属企业的材料直接报送省发改委。
四、时间要求:请各市发改委、省属有关企业将材料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
联系单位:省发改委环资地区处
联系人:黄鸿鸿 电话(传真):0571-87052844
徐春球 电话(传真):0571-87059370
邮 箱:sfgwhzc@163.com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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