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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湖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年7月9日11:53   作者:能源科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23号令)的规定要求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8]316号)文件精神,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境内,于2008年5月底前已取得商务部和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以及专项用户、零售管理公司),均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所有持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2008年7月15日前向平湖市经贸局资源能源科申领《清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提交的审查材料》或《清理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资质提交的审查材料》、向嘉兴市经贸委申领《清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提交的审查材料》或《清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填报。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逾期申报或到期不申报上述相关《审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待清理工作结束后将按商务部《办法》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 。
  特此通告。
                 平湖市经济贸易局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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