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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投资项目延期建设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8日8:32 作者:投资与规划科
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延期建设办理程序
一、依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挖潜节地和集约用地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8〕19号文件;投资项目审批时效规定(备案一年,核准、批复二年)。
二、项目延期建设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情况、土地使用情况、项目延期理由、承诺延期建设内容、项目竣工最后时间。
三、需提供的材料:原项目审批文件(原件);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房屋测绘报告、建筑图纸;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各镇、街道对企业申请内容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署镇、街道意见,报市经贸局审批,市经贸局将视情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延期建设时间(最长一年)。
五、办理地点:市经贸局投资与规划科(行政服务中心九楼)联系电话:85133629
平湖市经贸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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