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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方法(免关税)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9日15:18   作者:投资与规划科

一、限额以上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各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经贸委(局)、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材料初审后,向省发改委或经贸委提出申请,由省发改委审查后上报或由省经贸委审查后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上报。

(二)申请办理确认书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一式3份(需原件);

2、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6份;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保批文件等附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5、增资项目另附原有注册资金到位证明(如验资报告);

6、投资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及拟新设立公司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二、限额以下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或经贸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各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经贸委(局)、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初审后,基本建设项目向省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电子文件),技术改造项目向省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网上申报(www.zjjmw.gov.cn)。

(二)申请办理确认书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附表1)1份;

2、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份(需 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5、投资各方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各1份;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各1份;

7、环保意见1份;

8、土地证明1份;

9、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单位印章的引进设备清单3份;

10、项目申请报告1份;

11、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增资项目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增资部分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100%出口承诺书各1份。

附表: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2、限额以下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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